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9月11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合钊先生主持, 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按照沈阳证管办整改意见制定的整改方案;
二、通过投资参与组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授权部分董事代表董事会签署贷款文件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增加工程投资计划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聘请众鑫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六、通过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