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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4-25 14:00: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原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2000年初扩大规模后业务日益繁忙,加之,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聘期也已届满,因此,本公司拟改聘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审议通过重新制定的《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通过重新制定的《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审议通过200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5、同意于2002年5月29日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3项决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涉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日期:2002年5月29日(星期三) 上午九时

2、会议地点: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授权本届董事会在1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授权在三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办理银行贷款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将厦门大桥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改聘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审议重新制定的《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参加会议表决对象

截止2002年5月2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如股东本人不能参加本次表决,可委派代理人表决,但需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证券帐户;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登记;

(2)登记地点: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2年5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 : 30)。

6、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刘翔、林瑞昭

(3)联系地址:厦门市嘉禾路中段侨星大厦八楼

邮 编:361009

(4)联系电话:0592-5326897

联系传真:0592-5326893

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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