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于2007年8月24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㈠、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拟设立的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天津港中煤华能煤码头有限公司及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㈡、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半年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