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四届十次监事会于2006年10月17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黑锦国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自筹资金出资117,470.85万元人民币与PSA天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核准的名称为准),并由天津港太平洋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天津港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