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03年9月29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臧斗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监事李洪栓代为出席及表决。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黑锦国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申请配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增资配股预案》继续申请配股。
3、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继续申请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继续申请配股相关事宜。
4、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