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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02-04-30 23:04:00      来源:中国港口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年会于2002年4月29 日上午在天津港业务楼第六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 , 代表股份 421894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委托董事于汝民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经参加股东年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以42189421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42189421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421882387股同意,11832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7%,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以42189421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01年末股本总额65985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计52788303.92元,其余未分配利润202274449.78 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5、以42189421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6、以42189421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关系,姜兴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赵冀先生为公司董事, 任期自2001年度股东年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7、以42189421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特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增加了控股股东、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8、以42189421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以421894219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 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用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中介机构。2002年公司预计支付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公司不负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10、以421882387股同意,11832股反对,0股弃权,以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97%,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财务处理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1)5 号《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公司对停止住房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离退休老职工一次性核定住房补贴资金共计86806691元。公司将该一次性核定住房补贴资金做调整2001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处理 , 其中调减公司 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86558676.30元,调减公司2001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 248014 .70元,子公司以盈余公积弥补其由此造成的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5607247.85元。调整后的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2560136.13元。

三、本次股东年会经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张武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年会的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签名的股东年会决议。

2、载有经办律师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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