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通讯表决票17张,代表股份42078240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3.7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以赞成票420076809股,占收到表决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票0股, 弃权票705600股,占收到表决票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17%,审议通过《天津港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港南疆通用散货(南9#、南10#)泊位的议案》,决议如下:
从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出发,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经济发展和港口规划,提高天津港煤炭出口市场的地位和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适应船舶大型化,提高装卸效率,缩短船舶在港停时,保持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根据天津港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港第六港埠公司在天津港南疆煤码头东侧建设5 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南9#)、2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南10#)各一个。
该项目已获天津市计委批准。南疆通用散货泊位(南9#)为5万吨级, 年设计吞吐能力600万吨,预计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有资金10800万元,银行贷款9000万元。建设工期一年,2002年底以前竣工。
该泊位达产后,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94%,投资回收期为8.58年。
南疆通用散货泊位(南10#)为2万吨级,年设计吞吐能力400万吨,预计项目总投资189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有资金9900万元, 银行贷款 9000万元。建设工期一年,2002年底以前竣工。
该泊位达产后,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68%,投资回收期为9.72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刘敬华律师现场公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表决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