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于2001年7月27 日在天津港业务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11名,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 2001〗17号《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⑴按固定资产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⑵按在建工程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⑶按无形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⑷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⑸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即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材料和备件的实际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3、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
4、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