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于2001年4月24 日在天津港业务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11名,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两项议案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了回避。
3、 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实施经200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 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因此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股本内容的条款做如下修改: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六条 原“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6,585,444元。其中:
发起人股 230,307,036股;占总股本的62.82%。
法 人 股 16,710,960股;占总股本的4.56%。
社会公众股 119,567,448股;占总股本的32.62%。”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59,853,799元。
其中:
发起人股 414,552,665股;占总股本的62.82%。
法 人 股 30,079,728股; 占总股本的4.56%。
社会公众股 215,221,406股;占总股本的32.62%。”
本议案尚须经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1 年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