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7月24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将二期工程委托重庆港务物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将寸滩港区二期工程委托重庆港务物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建设管理代理费为:644.5万元。
由于重庆港务物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梁从友先生、孙万发先生、彭维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重庆港务物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港口物流设施、房地产开发的项目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945万元,净资产为293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寸滩港区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多用途泊位3个,滚装泊位1个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吞吐量为:集装箱28万TEU/年,件杂(钢铁)80万吨/年,滚装车辆15万辆/年。工程投资概算为:11亿元(最终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为准)。
重庆港务物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托管理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寸滩港区二期工程内容。建设管理代理费为:644.5万元。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将寸滩港区二期工程委托给重庆港务物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符合建设部于2004年11月16日印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建设成本,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其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符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财建【2003】71号)规定。同意《关于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将二期工程委托重庆港务物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