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6日,国务院批准天津保税区与天津港进行区港联动试点,设立保税物流园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2005年3月30日,天津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通过国家验收,正式投入运营。
园区位于天津保税区东北侧,与港口集装箱码头相连,充分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港口区位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
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行政事务的管理,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在园区设立办事机构,外管、国税、地税、公安、消防等其它保税区管理机构将职能延伸至园区,为企业提供各项必要的服务。
园区采用一流的信息化管理,公共信息平台连接海关、检验检疫、外管、税务及银行等部门;设有集装箱卡车等各类货运车辆电子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及电子放行系统,实行进出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园区与港区之间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