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九江市沿江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17-11-30 11:36:00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日前,由九江市港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工信委、环保局、建设局、执法局7家单位联合下发的《九江市沿江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标志着九江沿江水域环境整治迈出重要的一步。

该管理办法规范了九江沿江水域船舶、码头经营人、船舶修造厂港口防污染管理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转移处置的流程和要求,明确了港口、交通、海事、工信、环保、建设、执法等部门与所在地政府在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联合监管检查的内容。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习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提出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推进九江市建立长江水域船舶港口防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共同保护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实现九江港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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