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防治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推进我省绿色水运发展,湖北省港航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鄂交港航办〔2017〕223号),自9月1日至11月30日,分动员部署阶段、检查整治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个阶段,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活动。
通过该专项检查行动,深入辖区汉江、清江、丹江水库、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突出加强油船、危险化学品船、客船、餐饮船等船舶污染物排放、防治和船舶作业活动可能造成污染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船舶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船舶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及消耗臭氧物质的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船舶污染排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完成船舶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保障环境安全,推进我省航运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