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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浙江船舶排放控制区“扩容”
发布时间:2017-09-04 15:11:0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去年4月1日起,浙江宁波舟山港十个港区与上海港等核心港区一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减排效果明显。记者从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部门联系会议第二次会议上获悉,9月1日起,浙江省内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将扩至台州港等3个沿海港口及嘉兴等6个城市的内河通航水域,控制区内全部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燃油的规定。

浙江省从2015年开始被交通运输部列为“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省,而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是绿色港口创建的重要抓手。2016年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北仑、穿山、大榭、镇海、梅山、嵊泗、六横、定海、衢山、金塘港区率先启动以下措施: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小时和离港前的1小时除外,下同)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船舶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目前检测数据显示该方案减排效果明显。根据宁波港域监测显示,2015年宁波港域远洋船舶燃油硫含量平均为2.5%m/m,而2016年实施排放控制区以来的4月到9月,靠港船舶燃油硫含量平均为0.34%m/m,同比减少硫氧化物排放约85%。

按照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推进计划,9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所有港区、台州港、嘉兴港及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台州6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实施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m/m燃油的规定。据浙江省港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船舶换油系统、替代措施改建所需的时间,自本实施方案启动之日起2个月内,对发现的违规船舶以教育警告和纠正为主。

内河实行船舶排放控制区,岸电和加气站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浙江港航目前正在推进京杭运河水系绿色岸电全覆盖,至7月底,京杭运河浙江段湖州、嘉兴共7个水上服务区已经提前实现岸电设施全覆盖,杭州部分锚泊区也已开始岸电设施建设,截止7月底,京杭运河水系已经投运岸电设施108套,同时已为215艘船舶提供服务。 今年,浙江将继续在嘉兴建成9套内河低压岸电系统,在宁波港区、舟山港区建设7套大容量海港岸电系统;2018年,将在内河八大水系公共水上服务区、沿海港口开展岸电示范工程建设。

同时, 在LNG水上加气站建设推进方面,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已牵头开展了“浙江省骨干航道LNG加注站布局方案”的编制工作,将合理规划浙江省特别是浙北水网地区水上加注站点布局,有序推进LNG水上加气站试点建设,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加注服务体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李志胜介绍,一年多来,浙江加强了对靠港船舶低硫油使用监管,推进了港口岸电使用,扎实推进了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随着控制区范围扩大,希望牵头的环保部门能尽快完善并出台低硫油使用补贴政策,同时也建议环保部门将港区大气环境监测纳入环保监测体系,实时采集相关数据,为科学评估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实施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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