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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