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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上船舶污染物可实现闭环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22 10:46:00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即日起,台州开始试行海上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并将于9月1日起在台州辖区全面施行。

所谓海上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就是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行五环联单制度。根据《2015年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浙江近海海域劣四类海水比例为54.8%,5个沿海城市的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均不理想。其中,温州、台州、宁波、舟山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分别为45.2%、50.7%、58.8%和61.6%;嘉兴海域海水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海水。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沿海港口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主要依靠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提供服务。内河港口杭州的油污水和垃圾接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回收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但浙江目前尚未建立能够保障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工作有效运行的部门和区域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相关船舶和码头企业及接收单位的诚信管理机制等必要的保障机制。

数据显示, 浙江全省船舶油污水接收单位总计36家,其中舟山港域为24家,占比全省总数的69%。浙江省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污染物接收单位虽然与污水、垃圾处理厂都签订了处理协议,每月也报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但都只是接收单位相关数据的简单统计,并没有提供每次接收污染物去向的具体说明或处理凭证,导致船舶污染物的监管无法形成闭环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对污染物后续处理不能实施有效监管,易造成二次污染。

据台州市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台州探索建立的“五环联单”联合监管机制主要包括资质管理环、年度转移计划管理环、接收作业监管环、联单流转环、联动管理环。目的是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中所涉及的监管部门联动起来,通过五大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有效防止船舶以及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虚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环境二次污染。

在环节中,海事部门负责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审批管理,环保部门加强废油处置单位的监管,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港航部门加强污染物单位的准入管理和企业资质的监管。

该制度实施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必须要在年初向环保局申请污染废物转移计划,通过后报海事局备查。每次进行污染物处置时,接收单位需在移出地环保部门申请五联单,由污染物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盖章确认后,交付移入地环保部门,并将留存联复印件每月末随船舶污染物处置报告表一同送至属地海事处进行月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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