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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水域将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
发布时间:2016-01-26 11:25: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国证券网 王文嫣  1月25日,中国证券网记者从安迅思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

据安迅思分析师姜飞燕介绍,首批确认的核心港口包含了华东地区主要的船用燃料油供应港口。在以上港口规范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指标,将对长三角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起到示范作用,有助于推进后续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

也有观点认为,由于目前华东各港口船用油含硫量符合上述规定,因此该规定对船用油的供需影响较小。

中国船舶燃料油供应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现在供应的燃料油含硫量本来就在0.5%m/m以下,多数在0.3%-0.5%m/m之间;轻质燃料油(国标柴油和调和柴油)的含硫量在0.035%m/m左右。因此该方案对目前市场供应影响有限。”

中石化燃料油销售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根据目前的船舶实际用油情况来看,船只在进港前和离港后通常切换成柴油。规定实施以后,进入控制区可将燃料切换成柴油,离开控制区后换回燃料油即可。对燃料油和柴油的销量基本没有影响。”

据介绍,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第二阶段,将在评估后确定实施进一步管控措施: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最后,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也得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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