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7日讯(通讯员张惠健记者赵家玮) 8月14日上午,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参与部门改造工作职责、资金保障和工作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提出下阶段工作具体要求。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运管、地方海事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按照国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涉及江苏地区的主要是指长江干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今年以来,常州市对辖区内河运输船舶进行调查摸底,向航运企业、船民宣传解释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重要意义、具体政策和资金补贴办法等,目前,辖区已有292艘船舶明确参加防污改造,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程。
改造完工的船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可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补贴标准为:
客船: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单位客位补贴额×船舶载客定额其中,补贴基数为9万元;单位客位补贴额为0.11万元/客位;船舶载客定额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货船:1000总吨以下单船补贴金额为3万元;10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0总吨单船补贴金额为4万元;2000总吨及以上单船补贴金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