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港协技字第061号
关于举办全国港口法律事务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港口集团公司、港口(港务)管理局,各地方港口协会:
为了维护港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会定于九月中旬在大连举办全国港口企业及港口投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培训班,学习、探讨与港口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包括港口合同管理、港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以积极应对国际经济危机对我国港航市场的持续影响。
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金融危机下港口企业经营管理如何防范经营风险;
2、剖析“烟台海运事件”对港口经营所造成的影响;
3、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最新研究和认识;
4、港口企业与海事诉讼;
5、港口经营人与货主、船公司对货物作业处理与实务;
6、港口企业商业风险的规避;
7、案例分析和答疑。
二、培训师资:授课教师来自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领导、法院法官和港航院校教授、法律专家等。
三、培训对象:
1、港口企业及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法律事务工作者
2、港口企业主管保险理赔人员
四、培训时间:2009年9月中旬,为期五天。
五、培训地点:大连
六、培训费用:培训费21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的名单填入《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到我会,报名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8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国、吕志平
电 话: 021—63244790 传 真: 021—53540203
电子信箱:lvzhipin@online.sh.cn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10号526室 邮政编码: 200080
中国港口协会技术业务部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港口法律事务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国港口协会
2009年8月11日
抄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科技司
协会内发送:办公室、技术业务部
附件:
单位: (章) 《全国港口法律事务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编号:
序 |
姓 名 |
性别 |
部门 |
职 务 (职称) |
电话(含区号) |
手 机 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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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书面反馈你们对培训班的需要和建议:(请填入下方,如纸不够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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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执可复印) |
联系人: 电话(含区号): 手机号: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