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港口法律事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港口(港务)管理局、集团公司,各地方港口协会:
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熟悉了解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我会定于九月上旬在杭州萧山举办全国港口法律事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探讨与劳动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包括港口合同管理、用工管理、民事诉讼基本法律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析;
2、港口用工的问题与对策;
3、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4、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5、港口案例分析和答疑;
6、《港口企业作业合同》示范文本研讨——介绍《港口集装箱委托作业合同》(推荐文本)。
授课教师来自交通部有关部门领导、法院法官和政法院校教授、法律专家等。
二、培训对象:
港口企业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
三、培训时间:2008年9月4日至9月7日(3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杭州萧山(详细地址待报名确认后通知)。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21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的名单填入《报名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发传真或电子邮件到我会,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8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卫国、马凯音、薛介年、吕志平
电话: 021—63244790 传真: 021—53540203
电子信箱:lvzhipin@online.sh.cn ;madou_er@yahoo.com.cn
通信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10号521A室 邮政编码: 200080
中国港口协会技术业务部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港口法律事务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中国港口协会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