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沿海省际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办法》(交办水〔2017〕106号),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新增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力综合评价工作(2018年第1次),共22家企业参加综合评价,其中新增化学品船运力企业19家,新增液化气船运力企业3家。现将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本公示公示期5天(含发布当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意见的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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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