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一是全面摸底,分类施策。对非法码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严格关停、完善手续、搬迁整合”的整治工作原则,分类提出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是属地负责,综合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统筹落实,采取综合措施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强化属地责任,力求实效。
三是行业共管,督查督办。先后4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4次向重庆市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会同市发改委3次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专题会议,畅通了区县人民政府与市级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联动机制,有力推动了整治工作。
四是规划引导,简化程序。在加大执法力度、推动非法码头关停的同时,积极加快推进《重庆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过规划引导鼓励非法码头外迁、转移,以合法途径开展经营,疏堵结合推进整治。会同市发改委拟订了《进一步规范港口建设管理的通知》,从落实简政放权、简化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市港口码头的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提高合法建设的积极性。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重庆市非法码头整治共涉及20个区县,118座非法码头。目前,全市已完成非法码头整治62个,其中严格关停56个,完善手续5个,搬迁整合1个;其余56个非法码头通过限期整改和停业整改的方式正在整治中,其中限期整改15个,停业整改4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