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长航局组织宣贯长江航道行政管理有关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6-07-26 10:48:00      

长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为配合长江航道行政管理职责调整,长航局近期研究制定并发布了《长航局关于长江航道行政管理(许可、审核)有关事项的通告》及《长航局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规定(试行)》、《长航局航道行政管理受理服务点工作规定(试行)》,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2016年7月18日,长航局组织对长江航道行政管理有关工作规定进行宣贯座谈,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江苏海事局及长江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长航局航道行政管理各受理服务点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议由长航局航道与通航处处长邓乾焕主持。长航局副局长朱汝明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上,长航局航道与通航处对《长航局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长航局航道行政管理受理服务点工作规定(试行)》两个规定的起草背景、具体条款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解答。参会代表对两个规定的相关条款使用和后期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了交流。

朱汝明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对下阶段长江航道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学习,会后要积极传达会议精神;二是要全面实施航道行政管理改革,长航局将进一步细化有关配套办法和制度;三是各单位要落实三个“注重”,即注重协调配合、注重提升服务能力、注重信息沟通;四是要及时总结完善,长航局将根据工作规定的试行情况,定期开展评估,总结相关经验,不断提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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