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间陆港协定》生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5 10:32:00      

中国交通新闻网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6年3月24日向联合国递交了《政府间陆港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核准书,同时声明:“本协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另行通知之前,本协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协定于2016年4月23日对我生效,同时适用于澳门特区,暂不适用于香港特区。现将协定中文本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6年4月27日

 

政府间陆港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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