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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发布时间:2016-04-19 10:55: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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