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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5+5”财政政策 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
发布时间:2016-04-06 10:46:00      

重庆市财政局网站  重庆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接点上,长江横贯境内679公里,约占长江通航总里程的四分之一。

2014年,国务院在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把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作为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的重要任务。3月16日,重庆出台加快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意见,实施“5+5”财政政策,到2020年,将重庆建成辐射国内、联通国际的“服务+辐射”型长江上游航运中心,航运交易年结算额超过100亿元,周边地区经重庆港中转货物比重50%以上。

一是市级每年安排5亿元水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枢纽港、重点港、航运服务体系、航电枢纽、三峡库区旅游客运码头等水运建设项目。

二是实施5项税费优惠政策。

对通过重庆航运交易所交易平台完成航运、航运服务业、航运保险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及营业税额度给予财政补助。

对物流企业吸揽的外地货物经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4个枢纽港等港口进出口,纳入贸易统计的予以资助。

对进出港口作业的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集装箱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主城区路桥通行次费优惠退费。

对产生货源的单位,承担集装箱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物流运输单位,实施铁水联运集装箱和集装箱码头作业费财政补贴政策。

对经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鼓励类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的航运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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