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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三五”期间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
发布时间:2016-02-29 07:59:00      来源:天津市港口协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从加快海运业结构调整、促进海运业转型升级、推进海运业安全发展、营造海运业发展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意见要求优化沿海港口布局,“十三五”期间,全省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主要港口一般不再建设3万吨以下通用泊位,鼓励建设30万吨和40万吨矿石、30万吨油、10万吨以上集装箱等大型深水泊位,加快布局LNG、LPG、邮轮、商品汽车、客(滚)等专用泊位。优化锚地规划,实施邻近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通过港口之间的合资合作、委托管理、输出管理等方式,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引导港口错位发展。意见还提出支持开展以山东省沿海港口为始发港的无目的地和两岸四地邮轮航线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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