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服务网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延长临江等八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对往返宁波-舟山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暂定优惠期的请示》,其中,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为促进宁波舟山港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在北仑、临江、小港、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山港区等8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进或出、行驶省内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继续按应收额的70%收取,优惠期统一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联系人:余群燕,联系电话:0571-878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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