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海事审判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审判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是广西司法面向国际的一个重要窗口。
近年来,北部湾海事海商纠纷大幅增长,船舶扣押、拍卖等案件大批涌入法院。如何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服务快速发展的航运经济?北海海事法院通过海事司法服务航运经济,积极创建和谐航运秩序的做法取得了积极成效。
北海港、钦州港、防城港,犹如三颗明珠镶嵌在北部湾海岸线上,熠熠生辉,遥相呼应。
三港整合为北部湾港之后,串起了北部湾经济区航运经济的联动发展,是广西面向东盟的桥头堡,是北部湾现代物流联动发展辐射中心,是广西面向东盟的国际航运中心。
桥吊高耸、堆箱如山、船舶往来,三个港口到处是一片繁忙景象……守护着这条绵延1500多公里的漫长海岸线和促进北部湾航运经济的发展,是从事海事司法工作的专门法院——北海海事法院。为了给“一带一路”战略、“双核驱动”战略以及航运经济、海洋经济、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优质的海事司法服务,北海海事法院的法官们用辛勤与智慧,用专业而娴熟的法律知识,守护着蓝天碧海间的公平正义。
1 加强涉外审判服务开放战略
“中国的法官真厉害!你们在调解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公正立场、法律素养以及灵活多样的调解思路,都让我感受到你们的专业!”代表被告马绍尔群岛某海运公司到北海海事法院参与调解的外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由衷地对该案主办法官说,“这是我第一次到中国法院参与诉讼活动,我觉得中国法治环境很不错!”
“我并没有觉得在国内打官司,自己就得到优待!”原告贵州某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说,“但是,我感觉到法官有一颗公正的心。调解案件很有耐心,兼顾了各方利益,所以案件得到圆满调解了!”
今年3月18日,北海海事法院成功调结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该案涉案标的额达人民币2100多万元,涉及俄罗斯、乌克兰、马绍尔群岛等国家,获得中外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原来,2012年10月22日,贵州某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马绍尔群岛某海运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约定由海运公司用同一海轮分别在乌克兰尼卡特拉港和俄罗斯高加索港,将贸易公司的两批散装硫磺共计6.5万多公吨运至中国北海港。12月18日,上述两批货物运抵北海港。贸易公司在卸货过程中发现货物中混有大量肉眼可见的混凝土、钢筋、木块、塑料等外来物品,且货物发生短量,舱底货物发黑变质。因双方协商未果,2013年3月27日,贸易公司以交付的货物与提单记载明显不相符为由,将海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100多万元以及相应利息损失。
2014年10月16日、11月27日,北海海事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由于该案涉案标的较大,同时涉及认定散装硫磺是否存在短量与变质的问题,具有较强专业性,双方当事人不但提交了近百份证据,还各自申请了一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庭上,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应适用的实体法、案涉货物是否发生短损及短损原因、原告的损失认定、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庭审后,为了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在案件基本事实查清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于今年3月18日促成当事人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是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泛珠三角等多个区域合作交汇点,是我国沿海与东盟国家进行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基地。近年来,随着“双核驱动”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促使广西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融入国内国际开放格局。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在频繁的国际间海上运输过程中,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的海事海商纠纷,导致涉外海事海商案件也逐年增多。
针对这一情况,北海海事法院紧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国际性强的特点,不断探索并遵循司法规律,走精品审判之路,依法行使涉外商事海事司法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尊重国际惯例,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营造了广西对外开放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广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该院共审理的涉外案件54件,涉案标的达6亿多元,涉及美国、英国、希腊、日本、新加坡、越南、巴拿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2 主动服务大局把准航运经济“脉搏”
“法官,我想申请扣押郑某某的船舶。她以自有的渔船作为担保向我借款100万元,现在还款期限已过,她却百般推脱,不肯还钱!”
这已是今年北海海事法院受理的第3起针对郑某某的申请扣押船舶案件,郑某某以购买渔船生产设备为由,向多人借款,累计金额超过200万元。
近年来,受国内外航运市场不景气的持续影响,我区大量中小型航运企业、船企陷入经营困难,各类船企的运输、船舶买卖、修造及船舶融资和船员劳务纠纷案件呈现大幅增长。2014年,该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521件,办结466件,同比分别上升83.58%和70.7%,涉案标的额达12.6亿元。 2015年1至8月,该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502件,办结355件,同比分别上升58.36%和80.20%,涉案标的达15.61亿元。其中,受理涉船借款案件为68件,同比上升78.95%;受理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53件,同比上升96.30%。
北海海事法院院长曾艳经常说:“我们不仅要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更要始终牢记通过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为广西航运经济的长远发展作贡献。在当前航运经济暂时低迷的情况下,许多涉船企业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事,要更多地考虑如何通过化解纠纷,确保涉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面对案件数激增和新类型疑难案件增多带来的办案压力,北海海事法院迎难而上,高度重视涉船企业案件的审理,谨慎采取司法保全,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涉船企业,积极协调债权人合理回应船企及航运企业延期、分期还贷要求,通过债转股、融资租赁等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尽量不影响正常经营。2014年以来,共运用“活扣押”措施保全船舶56艘,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26亿元。
3 司法便民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北海海事法院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方位服务。2014年以来,法官深入钦州市、北海市等地渔村开展现场立案、办案和巡回审判等220多件次,为63件案件的66名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2万元。注重加强与海事局、海洋局、海关、港务局等涉海行政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的形式,既系统又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协助相关单位完善管理漏洞和公共决策,共同推进航运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
2014年,该院受理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5件,在审理中,发现船舶碰撞或翻沉事故的发生系因相关责任人安全意识不强所致,主要是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被挂靠公司疏于船舶管理,留下安全隐患;部分船员不按规范操作,甚至有的船员没有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等。2015年8 月,该院发布了《海事审判白皮书(2014年)》,就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上和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海上和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码头建造合同纠纷等四大纠纷案件中需要引起重视的相关问题提出了15条建议和对策,其中专门就“海上和通海水域责任纠纷案件中需要引起重视的相关问题”提出了5点建议和对策。
(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