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晚报 从嘉兴港航管理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简称《航道法》)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市将把有关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等内容落实到位。
嘉兴具有人多地少、平原河网密布、海洋资源丰富的自然特点,同时嘉兴又是个经济活跃、市场发达的城市,交通运输业历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军。 2014年底,嘉兴内河航道里程达1957公里,占全省通航总里程的18.6%;完成水路货运量8259万吨,超过全社会运输量的2/5。嘉兴内河港完成货物吞吐量1亿吨,是全国内河十大主要港口之一。嘉兴内河集装箱吞吐量占全省内河的50%以上。四通八达的内河航道,在嘉兴综合交通运输综合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和举足轻重的作用。
由于嘉兴内河高等级航道少,干支航道之间通达性差,嘉兴市500吨级以上航道207公里,仅占总里程的10.6%,水路运输运能大、运价低、占地少、投资省、能耗小、污染轻、综合效益高的比较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航道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嘉兴市航道资源保护、航运优势的发挥,切实提升嘉兴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启动实施,嘉兴作为东部沿海长三角南翼重要城市的战略地位和综合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我们将以贯彻落实《航道法》为契机,积极依托宁波舟山港、上海港和嘉兴港等海港发展,大力推进嘉兴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推进海河联运。”嘉兴港航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嘉兴市实施了“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措施,公开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
《航道法》构建了财政资金保障制度,完善了航道规划制度,明确了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了航道养护管理制度,强化了航道保护制度,设定了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内涵丰富,可操作性强。“《航道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嘉兴法治港航的建设,是看清嘉兴港航管理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的一面‘镜子’,是检验是否依法管好、用好航道,使航道在经济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准绳。”该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