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高彦明:
放宽对国际船舶运输公司限制 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本报讯 (记者 甘琛 沈尚 周国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两会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彦明建议,政府放宽对国际船舶运输公司的限制,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促进航运业发展。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在国内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及相关辅助性经营活动,包括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要经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以国际市场为营运舞台,在世界上是一个高度和充分开放的产业,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的竞争行业。为此,世界各国鲜有限制本国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运输的。”高彦明说,《条例》规定对设立国际船舶运输公司需要前置审批和比较严格的资质条件要求,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严重影响了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造成大批中国企业不得不在境外成立航运公司用来注册和拥有船舶,即把船舶资产放在国外,挂方便旗。
他认为,国际航运市场是周期性极强的行业,无论设立公司还是注册船舶都要抢抓机遇快速高效,这已成为国际航运业另一个鲜明特点。
据介绍,在海外注册国际航运公司(包括船舶注册)非常简便,没有船舶、国旗、人员资质和注册资金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都是登记备案制,通常一个星期就可以办好公司注册事项。但在我国目前机制下,设立一间国际船舶运输公司,无论是用于船舶经营还是用于船舶注册,至少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并且这种公司天生缺乏国际市场上的自我保护机制。故在国内设立国际船舶运输公司,无论对外资来讲,还是对内资来讲都没有吸引力。
“无论我们怎样宣传也不会有更多的船东在中国注册公司,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只有一家国际海上运输企业进驻就是明显的例子。”高彦明说。
他建议,尽快修改《条例》的相关规定,取消目前的审批制和相关的资质要求,一律改为登记备案制。另外,积极推行单船公司注册制。对将在国外注册的外贸船舶迁回国内注册并悬挂中国国旗的企业,无条件免征船舶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