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上海海事法院海商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特大标的额的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某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与被告浙江某港务工程公司自2013年起进行多次和解谈判,被告试图以贷还贷,平稳渡过资金和市场的低谷期,但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提出了较高的和解条件,案外的贷款意向人虽信任被告的经营能力,但对涉案船舶已被采取的保全措施顾虑重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分析认为,一方面,近年来航运市场低迷,若涉案船舶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成交价格很可能不高,对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的利益都会带来影响;另一方面,涉案船舶船况较好,经营预期收入较高,且有金融机构愿意“接盘”,故总体而言,原、被告双方和解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为此,承办法官放弃休息日,赶赴舟山向各方晓以利害、释明风险,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和解后解除保全、变更船舶所有权和船舶抵押权、支付和解款等步骤环环相扣,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前功尽弃,承办法官在各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当晚便连夜返沪制作调解书等文书,之后又再次赶赴舟山与当地海事行政部门积极沟通,确保了调解书的顺利履行。各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司法为民和工作高效表示由衷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