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从湖北省港航海事局获悉,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完成水路交通规费“两费”(港务费、航政费)收入2.08亿元,继2008年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将水路交通“四费”减为“两费”(取消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后时隔6年,水路交通规费“重返”2亿元时代。
全省水路交通规费是湖北水运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2008年,全省水路交通规费“四费”收入2.44亿元,其中港务费、航政费 “两费”收入1.47亿元,2014年“两费”收入较2008年增长41.3%。规费增长的背后,原动力在于水运生产服务的稳步增长。2014年,全省完成水路货运量2.97亿吨、货运周转量2275亿吨公里、集装箱吞吐量121万TEU,船舶运力规模760万载重吨,较6年前分别同比增长134%、 181%、106%、54%。
2014年,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影响,全省水运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同时面临规费政策不稳、自然资源逐步枯竭和码头拆迁、砂石限采等不利因素,全省港航海事系统积极应对,有针对性地采取目标分解、现场稽查、审计整改、激励约束等“六项措施”,确保了规费征收目标任务较好完成,自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以来首次突破2亿大关,超目标进度7.15%,与去年同比增长13.88%。
一是及早分解规费征收目标,谋划增收。年初根据当前水运经济形势和船舶港口实际情况,制定下发2014年全省水路交通规费征收计划。各单位积极反馈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层层分解下达。坚持费收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下发情况通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形势、制定措施,时时绷紧征收目标这根弦。
二是大幅度强化激励约束政策,鼓励增收。进一步完善费收激励约束机制并实行风险考核。对在审计检查、稽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态度不认真、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研究相应惩罚措施,最大限度堵塞规费征收漏洞,挖掘费收潜力。
三是常态化开展驻点稽(巡)查,堵漏增收。从历年情况来看,规费稽查是促进水路规费征收的有效措施之一。年初,制定下发驻点稽查活动方案,开展了汉江流域流动稽查工作,成功组织7期规费驻点稽查活动,稽查船舶692艘次,查处本省起运问题船舶122艘,补征规费13万余元,倒逼源头港口加强规费现场管理。2014年共稽查船舶22164艘次,补征规费596万元。充分运用规费征稽联网系统中的“黑名单”功能,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合力构建征费缴纳诚信体系,进一步提高规费实征率。
四是大力开展费收审计整改,规范征收。抓好水路规费审计工作,对4个市州、8个县级港航海事机构进行重点审计,严肃查处少征、漏征规费,违规收费,隐瞒、截留、坐支规费等11类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20多条。同时,抓好2013年规费审计问题的整改督办和“回头看”工作,坚持“问题认识不清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力不放过、制度建设不全不放过”;在审计“回头看”中既看凭证资料也看现场操作,坚持逐条检查、逐条核对、逐条验收,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是深入基层调查费源分布,促进征收。深入基层征费单位和一线征费现场,走访码头近30个,调研15类货种及数量分布情况,编制费源明细情况表和汇总分类表15张,找出费收的薄弱环节,明确费收的主攻地区(长江片区)、关键领域(基础资源类)和支撑性货物(矿石、黄沙、煤炭)。通过费源状况分析,通盘掌握费源分布及增减变化情况,总体摸清了当前费收能力和未来费收潜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六是加强征稽政策宣传培训,依法征收。根据中央和省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部、厅政务网站水路交通规费公示项目,发挥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结合具体水路交通执法案例,指导各地加强对费收标准、执法流程、现场纪律、处罚依据的学习、贯彻、落实。5月份在小池检查站举办由50余名费收骨干参加的执法规范化培训班,将课堂由会场搬到稽查现场,通过实地考察、亲自感知,进一步提高了一线稽查执收能力。
据介绍,水路交通规费是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水运行业管理、航运安全监管的重要资金来源,规费收入的稳步增长为湖北水运不断提升功能、支撑长江经济带建设增添了可持续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