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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个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顺利通过
发布时间:2014-12-17 11:10: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2月12日,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实华原油(二期)45万吨码头工程安全设施顺利通过验收,此次验收是受建设单位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委托,由交通安全评审中心组织。这是新《安全生产法》12月1日生效之后全国首个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此次港口管理部门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中退出,充分体现了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此前,此类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的安全设施验收由港口管理部门负责。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上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主体改为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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