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 近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中海洋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锦州港柴油储罐租赁合同》。租赁标的为港口东西通道北侧的2座自建柴油储罐。
当年,锦州港建设上述2个总容积为800立的柴油罐的初衷是为了巧妙利用油品价差的波峰波谷,逢低吸纳,待油价高企,再“开仓放粮”,从而为港口节省更多的资金。随着该港“油改气”的全面推广,目前两个柴油罐的作用已形同鸡肋,与辽宁中海洋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锦州港柴油储罐租赁合同》,使该港自建自用的储罐实现了社会化运作,提高了资产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千方百计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经营思路。另外,以此为平台,双方未来或可在成品油下海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