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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上亿元涉外大案
发布时间:2014-11-26 11:24: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上海金融新闻网  日前,上海海事法院一起标的额上亿元的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仲裁裁决案,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终于获得圆满解决,被申请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挪威耐克森公司支付调解款项1627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99881530元)。

2008年至2009年间,基础公司向耐克森公司出租“浙普拖38”拖轮和“建基5002”无动力驳船,用于耐克森公司承建的南方电网的海底电缆铺设工程。2009年9月24日,因拖轮舵机失灵,致使驳船紧急就地抛锚,待拖轮故障排除后,驳船在起锚时,锚链钩住并扯断了铺设在海底的一条国防光缆。随后,基础公司和挪威耐克森作为肇事方被共同告上法庭,肇事驳船和耐克森公司所有的船载高精度设备(水下机器人)也被法院依法扣押,后经法院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双方均作了相应的赔偿。但因耐克森公司与基础公司曾于2008年10月28日在挪威奥斯陆签署的《租船合同》约定“本租约适用瑞士法,在新加坡仲裁”的仲裁条款。耐克森公司认为上述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基础公司,遂于2010年6月8日在新加坡提起仲裁,要求基础公司赔偿包括事故造成的工程延误、设备停工及相关费用在内的巨额损失。

2014年2月17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基础公司应向耐克森公司赔付14236689.37美元和7993261.25挪威克朗及高额利息(约合人民币103355262.63元)。裁决作出后,基础公司未按付款期限履行义务,耐克森公司即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该案经上海海事法院两次听证审理,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谈话、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倪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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