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财经 厦门港务10月13日公布,公司与厦门中油港务订立成品油主协议。据此,集团向厦门中油港务购入成品油以作该集团于厦门的集装箱港口业务、散货及件杂货装卸业务以及其他港口相关业务的日常运营之用。
成品油主协议生效期从2014年9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取决于该公司与厦门中油港务于首个生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确认,成品油主协议可从首个生效期届满日起计续期不多于三年。
集团就购入成品油将付予厦门中油港务的预期累计代价: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度上限为2350万人币及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度上限为1亿人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