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9月1日上午,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工作在南京龙潭港正式启动,标志着南京港已正式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南京市政府领导,市各相关部门、承运企业及南京港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了启动仪式。
8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财税【2014】53号),我局为确保从9月1 日起正式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主动联合市财政局、口岸办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积极争取市国税局和金陵海关支持,共同推进完成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实施启运港退税,是将企业原先在离境后退税,提前为从启运地出发即可申请退税。南京龙潭港作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的启运港,出口企业经上海洋山港区中转至境外的集装箱,在龙潭港区报关装运后,即被视同出口并可立即办理退税(可较以往提前约30天),大大压缩了企业退税时间,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在南京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可充分发挥南京江海转运主枢纽港优势,吸引周边及中上游、中西部地区集装箱在南京港中转;可充分发挥水路大运量低成本优势,吸引企业部分由公路运输到上海出口的货物改由南京港水路运输,大幅降低运输成本,节能减排,增强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可进一步完善南京港口服务内涵,提高港口竞争能力,促进南京及南京都市圈对外开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南京城市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