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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许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8 10:01: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从事内地与台湾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办事指南

为提高行政效率,便于船舶运输企业或其船舶代理人申请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与《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我部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网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一、网上行政许可的范围

网上行政许可适用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二、申请人资格主体及身份确认

为保证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两岸航运的船舶运输企业应事先申请取得“企业网上电子身份证书”(以下称“电子密钥”)。

三、网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事先申请取得“电子密钥”;

2、插入 “电子密钥” 登陆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

3、在网上填报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即时传输,申请材料填报方法如下:

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单;

依据附件所列证书名称一一对应上传附件;

浏览无误后确认、提交。

注意事项:

加盖印章、签名的及各种相关证书类的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档;

两页以上的文件合并为一个文件上传(比如:租船合同,扫描时,应当把这类两页以上文件的扫描方式设置为:“将多副图片存储成一个文件”);

上传附件格式必须为WORD、TXT、WPS、PDF或JPG,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B;

所有材料需清晰、真实、有效。

4、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网上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结等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布;

5、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与《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提交海事部门查验。

6、获准许可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名单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供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业查询、验证。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使用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前应认真阅读本相关事项,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齐全、有效;发现有虚假内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通过下列电话咨询:

(010)65293233 (水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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