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7月29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交办水〔2014〕148号),将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由登记改为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了管理服务方式。一是实行网上备案。班轮运输企业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上海航运交易所配套开发的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系统,对航线、船舶、班次和运价等信息进行备案。二是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网上受理备案信息,在运输企业提交航线备案后3日内给予网上回执,对运价备案自动给予回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加强信息引导。三是实施网上公开、网上监管。运输企业的航线信息和运价信息通过备案系统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该通知明确了水路运输经营者可自主决定开辟或调整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集装箱班轮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变更或停止经营7日前,将相关信息报备案受理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航线信息和运价信息。备案内容自备案义务人提交备案之日起7日后生效,协议运价和特种箱型货类运价自提交满24小时后生效。上海航运交易所是国内水路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技术支持保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