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中远集运积极推进落实中国海关新舱单申报规则
发布时间:2014-06-19 10:10: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国海关将于2014年6月28日起将正式切换使用新舱单申报系统,要求所有入境中国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装船前24小时向中国海关进行新舱单预申报。其中上海海关于6月3日起已开启申报时间窗口,接受新舱单申报。

中远集运将积极推进落实中国海关此项新舱单申报规则,要求全球各启运港代理从6月3日开航航次起,在中远集运经营的所有航线上开始逐步推行对进口中国货物的24小时舱单申报。

为了顺利完成货物运输、清关流程,满足中国海关新舱单申报的要求,希望相关客户能够提供以下准确的舱单信息:

收货人、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对于“To order”提单,提供通知方名称和地址

详细的货物品名描述

货物包装种类、件数、货物毛重

箱号

箱封号

UN 危险品编码和IMDG编号

如果无法提交上述完整、准确的舱单信息,可能会收到海关拒装、拒卸指令,并可能在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存在后续的清关风险。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中国海关预申报舱单规定的信息,敬请查阅《中国海关总署 172 号令》

中文版: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889/info105984.htm

英文版:

http://english.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91/tab3972/module21538/info162113.htm

中远集运将密切与中国海关配合,积极支持并实践中国海关的相关要求,如有更新信息,将第一时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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