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长江海事实施差异化管理 “锁定”三类监管重点
发布时间:2014-04-22 11:06: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中新网  长江海事局21日称,今年将把三类船员、六类船舶及安全状况不良的航运公司列为辖区三类监管“重点”,实施重点跟踪管理。这是该部门在推行船舶、船员、船公司和船检“四位一体”的诚信管理制度基础上,以进一步实施、完善分类差异化管理,保障长江水上交通安全。

长江海事局王茹军21日介绍,这三类监管“重点”是:2013年度运输船舶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当班船员、累计被计分15分及以上船员、累计被计分4次及以上船员等三类船员,列为重点跟踪管理船员;载运一类危险货物单壳液货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2013年度长江海事局“黑名单”船舶、2013年度发生一般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的船舶、2013年度发生3次以上海事违法行为的船舶、2013年度发生违法行为或被滞留的危险品船舶等六类船舶列为重点监管船舶。同时,将安全状况不良的85家航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航运公司。

对被列为重点跟踪的三类船员,海事部门将加强其履职能力检查,实行到港必查,加强教育培训,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和违法记分。对重点跟踪的六类船舶,一律实行到港必查,一律实行签证申报信息现场核查,并严格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从严处理其相关海事违法行为。对重点监管航运公司,海事部门将下发安全管理建议书,严格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公司审核管理,并通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相反,那些两年内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被滞留;两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两年内未发生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司及其船舶已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DOC和SMC证明书两年以上,且公司在最近两年内未被实施跟踪审核的船舶,将可参选“诚信船舶”评选。一旦被评为“诚信船舶”后,将享受简化船舶报港方式、减少船舶安全检查频次、禁航后优先放行、简化船舶中间审核、船舶港务费定期结算等九项优惠便利措施。

从2007年起,长江海事按照依法、便民和统一的原则,每年在辖区评选“诚信船舶”、“五星级”船公司、船长和轮机长,构建了以船舶、船员、船公司和船检为主体的“四位一体”长江水上诚信管理体系。旨在通过这种差异化管理,抓两头、促中间,使信誉良好的船舶、船员、船公司享受更多优惠便利,鼓励和促进航运公司及其船员自觉遵守水运法律法规,保障长江水上交通安全。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