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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 南通“大船”品牌建设再迎新契机
发布时间:2014-04-02 11:32: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南通网  从4月1日起,《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正式实施。和2005版规定相比,新规出现“一改一取”两大变化,即改变小型船舶范围和取消超大型船舶概念。新规的实施,将为大型海轮进出长江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与便利。

“定线制”效果明显

“船舶定线制”,就是指当船舶在水上某些区域航行时,按指定的航道航行的一种制度,这也是当代国际航运界针对水上交通繁忙区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现行的《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于2005年出台,其核心是将海上航行模式和高速公路模式引入长江航道,改变长期以来“上行走缓流,下行走急流”的航船习惯。从此,海轮不愿夜航长江的历史得以结束,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得到极大降低。

规定实施后,长江江苏段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由原来的九万分之一降低到低于十五万分之一,在长江南通段这一数值已经低于三十万分之一。同时,定线制极大释放了长江的通航潜力,长江江苏段因此实现全天候航行,进出江的船舶的数量和吨位都有明显的提升。以南通为例,2005年至2013年之间,港口吞吐量从 8326万吨上升到2.05亿吨,进出港船舶数量则从8.65万艘次上升到13.95万艘次。

最近10年间,长江船舶呈现大型趋势。随着-12.5米深水航道的开工、建设后,长江大船进出更为频繁,长江江苏段需要释放更多的通航潜力来满足需求。因此,新规的制定可谓顺应了目前航运的发展要求,也包含对未来航运发展趋势的考量。

“一改一取”是亮点

在新规中,原来“小型船舶”所定义的船长从50米改变至80米,这也就意味着在长江江苏段航行的船长50-80米船舶的航路将从原来的主航道转为推荐航路。根据南通海事局的船舶流量观测统计,在长江南通段航行的船舶中,船长50-80米船舶大概的吨位在500吨-3000吨,这部分船舶大约占到船舶总量的 27.5%。海事部门表示,新规实施后,长江推荐航路中的船舶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完全处于推荐航路容纳能力范围之内,不会对推荐航路带来很大的通航压力。这一改变,将为长江主航道中的深水航路上航行的大型海轮腾出更多更大的航行空间,使得大船的航路更加通畅,也更加安全,符合南通港“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目标要求,有利于推进南通“大船”品牌的建设。

新《定线制》中的另一大亮点是取消了“超大型船舶”的概念。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这意味着今后只要符合泊位等级、通航水深和跨江桥梁高度要求,船舶无需审批就可以直接进江。目前,南通港共有15万吨级及以上泊位4个、万吨级以上泊位96个,进港水深控制在10.8米,苏通大桥的通航净空高度62米,大船符合条件即可进出南通港。

安全要求没有降低

3月31日,以新定线制实施为契机,南通海事与辖区港口单位代表——南通港口集团签订诚信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推进南通“大船”品牌建设。协议明确,双方将继续把好安全关,确保长江“水上高速路”有保障地安全提速。

海事部门提醒,虽然船舶符合相关条件无需审批就可以进江,但并不意味着安全要求降低。新规实施后,海事部门将继续加强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现代化监管手段作用,维护大船进出江及靠离码头安全有序。同时港航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新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管理与技能培训,增强诚信自律,一如既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近年来,南通港口集团生产经营蒸蒸日上。去年,装卸货物吞吐量突破6000万吨大关,集装箱突破50万标箱。货物品种主要以铁矿、铜精矿为主,2013年抵港外贸矿石量达到1800多万吨。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新的船舶定线制实施后,他们将严格贯彻新规要求,加强港口、码头、货主间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海事等主管部门,共同促推港口经济新的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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