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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仲裁院11月26日首次开庭
发布时间:2013-11-28 10:31: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东方早报 胡苏敏  11月26日下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仲裁院受理的第一起商事仲裁案开庭审理。这是一起关于气体供应合同的纠纷,申请人是某世界500强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被申请人是国内光伏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自贸试验区仲裁院10月22日揭牌,是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设于区内的工作平台。

据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闻万里介绍,上述案件双方签订的中英双语合同约定,仲裁工作语言为英文,首席仲裁员必须是外籍。该案仲裁庭首席仲裁员为Peter Howard Corne,他有英国和澳大利亚双重国籍,另外两个仲裁员分别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治东和复旦大学律师学院院长陈乃蔚。

陈治东称,仲裁是跨国公司解决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不同于法庭判决,仲裁决定具备境外执行的保障,且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法院诉讼程序中的上诉或再审程序。此外,仲裁庭审不公开进行,能够保护商业机密。

在法律适用方面,仲裁不会以本国法作为本位思考,可以依照合同的特殊约定,或适用别国法律,或适用本行业内的公约。“对经济领域的案件,这是仲裁的优势。”闻万里说,据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统计,在该中心已裁的国际贸易案件中,43%的案件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可以预见,随着自贸试验区内建设推进,交易和纠纷都会增多。闻万里直言,仲裁机构将最先接触到新型经济问题。

闻万里说:“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是和区外不同的政策,那么区内企业发生纠纷案件时,可能在法律不健全或法条之间有冲突的情况下,采取仲裁方式可以更多考虑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纠纷,会有很大便利。”

据悉,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10月共受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5起。

仅针对区内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措施,就将产生金融服务类、航运服务类、商贸服务类、专业服务类、文化服务类、社会服务类六大类仲裁案,后三类尤其具有试验区的独特性。

闻万里透露,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正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协商举办有关融资租赁行业法律问题的研讨会。

“作为五大金融工具之一,融资租赁行业在国内一直没做大。我们已受理60多个融资租赁行业的案件,发现这个行业法律不完备。我们已向市里打了报告,提了一些建议。”闻万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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