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息网 据工信部9月6日消息,为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加快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于日前起草了《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明确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要求的一级钢质船舶生产企业。法人和营业执照、产业政策、注册资金、生产用地等要严格执行准入条件的基本要求。
《准入条件》规定,企业的生产设施布局和资源配置应满足现代造船模式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车间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涂装设施与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计量检测应具备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至少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在信息化管理方面,应具有与总装化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至少包括:船舶产品数据库(PDM)、企业资源数据库(ERP)、工时/物量基础数据库等。使设计数据、生产资源数据、物流数据等信息在统一的平台上能够共享。
在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上,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企业所建造的船舶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相关的国际公约、规范、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生产技术指标方面,《准入条件》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5吨标准煤,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5%。各项指标评定按照CB/T 4335《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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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国务院下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控制新增产能、完善政策体系,保持国内市场稳定增长,国际市场份额得到巩固。9月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颁布《关亍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亍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精神,提出五个方面共二十条意见。主要涉及到运力结构、产业升级、市场监管、降低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量五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