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日报 8月20日,记者从海宁港航处获悉,浙江省实施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货物港务费一年多以来,海宁共有135家企业受惠。截至今年7月底,共计免征货港费740万元,按原先的内河港口1元/吨的征收标准计算,相当于740万吨货物免收货港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浙江省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货物港务费和引航移泊费,免征对象为经由浙江省各港口吞吐的货物或集装箱的所有人(货主)。去年8月,海宁港航处在嘉兴地区率先启动小微企业货港费免征工作。经申报审核,对135家小微企业予以免征货港费,主要为港口码头企业及船户等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