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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
发布时间:2013-05-13 10:56: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近年来,随着航运经济持续发展,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危害日益显现。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主要包括机器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碳氧化物(C0x)和船上使用的消耗臭氧物质以及液货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提供的资料,船舶年排放N0x 602万吨,约占世界排放总量的7%;S0x 634万吨,约占世界排放总量的4%;C0x年排放量约为124万吨,占世界排放总量的2%。为有效控制和防止船舶污染大气环境,山东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4月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高履约能力和海事执法水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好防治船舶污染大气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船舶检验,确保船舶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的检验规范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

二是加强船公司管理。强化船公司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从源头上落实防止船舶污染大气环境相关工作。

三是严把燃油质量关。严格落实船舶燃油质量标准要求,对从事外贸船舶供受燃油作业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其定期将供受油业务及燃油品质等情况向海事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抽查。

四是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备工作。结合防治船舶污染能力专项验收工作,积极督促辖区内相关码头、修造船厂、拆船厂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设置充足的臭氧消耗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的废气清洗残余物接收设施。

我国作为倡导控制温室气体效应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做好防止船舶污染大气环境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山东海事局将继续加强对国际公约的跟踪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积极推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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