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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珠江流域综合规划》
发布时间:2013-04-01 12:28: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科学制订珠江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建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珠江流域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37号批复了《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协调好流域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等关系,充分发挥珠江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珠江流域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防洪标准,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能力明显增强,流域内城乡和港澳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稳步提高,航运体系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区水质全面达标,局部河湖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在航运方面,充分发挥珠江航运上联云贵桂,下接粤港澳的区位优势和经济互补优势,建立以西江航运干线、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等组成的“一横一网三线”国家高等级航道网和主要港口为核心,以左江、南盘江、北江、东江和珠江三角洲区域重要航道为基础,远景实施从北部湾直接出海的平陆运河和沟通珠江与长江水系的赣粤运河,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和综合运输发展需要相协调的江海直达、干支相通、能力充分、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珠江水系航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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