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S媒体中心 渔船占道碍航捕捞问题一直是影响水上通航安全的一大不利因素,海事部门对碍航捕捞行为除了实施扫海、清理、驱逐甚至留滞之外,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缺乏非常明确的法律支持,整治效果不甚理想,如何妥善对碍航捕捞行为实施有效处置一直是困扰现场执法人员的难题。汕头港1.22事故之后,汕头局领导十分重视通航安全,也就渔船碍航捕捞问题多次与渔政部门领导进行多次磋商,汕头局督察处通过与渔政指挥中心共同研究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了渔船不按《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造成碍航捕捞行为的处罚依据以及主管机关,既厘清各自职能,依法履职,又能充分发挥鳗苗汛期联合整治效能,合力对碍航捕捞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共同打造安全链。
日前,汕头港区海事处依法将因违章在航道放网捕捞而暂时被留滞的3艘渔船,集中移交给汕头渔政支队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渔政支队按照《渔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渔船碍航捕捞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港区海事处。港区处再次集中违章渔民进行安全宣传之后,凭渔政部门开具的处罚凭证解除留滞。
通讯员:邹贤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