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签发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31 10:24:00      来源:中国港口网

海船员〔2013〕57号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10号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和《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校申请的船员培训项目进行了现场核验,核验结果表明你校已满足开展相应船员培训许可条件,现予以签发《船员培训许可证》。原《关于签发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船员培训许可证的通知》(海船员〔2011〕726号)同时作废。

你校自即日起应严格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本通知附件核准的规模开展船员培训,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申请《船员培训许可证》的中期核查和延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各直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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